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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 口 港 办 事 处
 
1 、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、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、工作规程和上级检验检疫局的工作方针,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、鉴定和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。负责对辖区内实行出口质量许可、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。
2 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出入境的交通工具、运输设备、人员、行李物品、动植物性包装物、铺垫材料(用作植物、植物产品的包装物除外)的检疫和监管工作。
3 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出入境货物(商品)的现场查验和监管工作;负责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、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。
4 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、传染病监测和动植物疫情监测,收集、分析、整理、提供有关信息。
5 、承担所辖区域内出入境飞机、船舶、集装箱及进口集装箱货物的受理报检、计费、收费、按规定分流转送证单、验证、出证(限授权范围内)、发证、放行、业务统计等工作。
6 、负责对辖区内实行出口质量许可、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。
7 、承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办公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口港二区
邮  编:570311
办公电话:0898-68656058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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